2026-05-19 10:01:45 来源:南方娱乐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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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5月,黄婷婷在解约并支付350万元违约金近三年后,参演新剧《沙尘暴》时仍遭前经纪公司丝芭传媒发警告函干预,引发律师对“案结事不了”式行业霸凌的法律边界讨
2026年5月,黄婷婷在解约并支付350万元违约金近三年后,参演新剧《沙尘暴》时仍遭前经纪公司丝芭传媒发警告函干预,引发律师对“案结事不了”式行业霸凌的法律边界讨论。

黄婷婷与丝芭的合同纠纷已于2023年经法院判决解除,违约金350万元全额付清,案件彻底终结。2026年5月,丝芭却在《沙尘暴》开机前向剧组发函,声称启用黄婷婷“存在法律风险”。

律师指出:合同解除后,丝芭无权对艺人后续职业活动施加影响。若警告函隐瞒案件终结事实、片面强调风险,导致剧组误判艺人合规性,可能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11条,构成“商业诋毁”。
最高法判例((2022)最高法知民终2586号)明确,发函方需对内容真实性尽审慎义务,明知侵权不成立仍暗示风险的,需担责。

《沙尘暴》制片方未因警告函直接换人,而是聘请律师团队全面评估,确认无法律风险后坚持启用黄婷婷。

制片人魏子熙(法律专业出身)公开表态:“法理何在?真理何在?公理何在?片方应保护艺人免受不实指控。”此举被律师赞为“抵制恶意干预的正面案例”。

2019年解约至2023年债务清偿期间,黄婷婷因法律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工作全面停滞:试戏被拒数十次,多次进组后被临时换角,甚至曾在赴剧组火车上接到撤角通知。

2023年解约后,业内仍因“风险顾虑”避用她,直至2026年《沙尘暴》剧组顶住压力为其正名。
法律已明确“合同解除即权责终止”,经纪公司干预超出合理边界需担责。《沙尘暴》的抉择证明:市场应尊重司法判决,以专业评估取代情绪化回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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