'); })();
您好,欢迎来南方娱乐网-有趣有料雅俗共赏!

汪涵凌晨致歉!担任《监狱来的妈妈》出品人,未尽职核查项目背景

2026-05-20 13:39:40 来源:南方娱乐网

文章摘要

凌晨1点,汪涵工作室发了一封道歉声明。这位知名主持人说,自己为电影《监狱来的妈妈》挂名出品人,是“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”,现在已解除一切关联。一

 凌晨1点,汪涵工作室发了一封道歉声明。这位知名主持人说,自己为电影《监狱来的妈妈》挂名出品人,是“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”,现在已解除一切关联。一部原定5月30日上映的电影,让一位资深主持人在上映前十天紧急切割,背后远不止一句道歉那么简单。

文章配图-1

电影宣传自己是“真实故事改编”,主演赵箫泓就是故事原型本人。故事里,她是一位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,在反抗中失手杀夫,入狱十年。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,事情是另一个样子。法院认定,赵箫泓(判决书中为赵晓红)与丈夫“日常感情不错”,案发是因家庭琐事争吵厮打,她用水果刀刺死了丈夫。

法院以故意伤害罪,判处她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电影把“因琐事故意伤害”的司法认定,改成了“反抗家暴失手杀夫”的悲情叙事。有律师指出,这种对案件核心性质和犯罪动机的根本性篡改,已经超出了艺术加工的范畴。

文章配图-1

更让人疑惑的是时间线。电影编剧秦晓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,赵箫泓在监狱服刑期间,就参与了拍摄。公开信息显示,电影在2019年开机,但直到2021年才在国家电影局完成备案立项。这属于业内所说的“先拍后备”,违反了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关于备案前置程序的规定。

有律师分析,服刑人员原则上禁止参与商业影视活动,监狱内的拍摄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。如果制作方以拍摄“纪录片”或“教育片”的名义获得进入监狱的许可,最终却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,可能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。

在汪涵道歉之前,另一位演员姚晨也曾转发支持这部电影,随后删除了微博。汪涵在声明中强调,自己“未参与影片投资”,其工作室微博发布的《确认函》显示,片方上海至久影视在5月16日就已同意删除其出品人署名。

文章配图-1

这指向了影视圈一个常见的“潜规则”——“挂名出品人”。明星利用自己的名声为项目背书,却不实际参与投资和制作,一旦项目出事,便以“不知情”、“未参与”为由迅速撇清关系。这种权责不对等的模式,消耗的是公众对名人的信任。

目前,主演赵箫泓的微博账号显示“因违反法律法规或《微博社区公约》被禁止关注”,其发布内容已被清空。片方表示,因网络舆情影响,正在与电影局协商调整档期,原定的5月30日上映计划已经悬而未决。

文章配图-1

一部标榜“真实”的电影,从故事内核到拍摄程序都陷入了真实的争议。当艺术创作的手伸向司法文书和监狱高墙之内时,它首先要回答的,或许不是故事是否感人,而是是否合法与真实。

(责任编辑:吴丰丰)
关键词:
分享到:

娱乐聚焦
  • 明星
  • 电影
  • 电视
  • 综艺
  • 音乐
明星八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