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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呵护明天》持续发力 国家监护兜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

2018-01-31 09:11:19 来源:南方娱乐网

文章摘要

2018年的1月份尚未过去,父母“出租”亲生女给犯罪团伙行窃被撤销监护权的新闻,就刷了几轮朋友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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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8年的1月份尚未过去,父母“出租”亲生女给犯罪团伙行窃被撤销监护权的新闻,就刷了几轮朋友圈。1月30日播出的央视纪录片《呵护明天之谁来监护》,似一个犀利的问号,剖开了儿童监护这一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。父母被撤销监护权后,失去直属亲人的儿童将被谁监护?《呵护明天》掷地有声:国家监护,负责到底。

  上海第一期儿童监护权转移案件宣判 “沉睡的法条”终被唤醒

  本期《呵护明天》为我们带来的第一视角,来自于上海第一起儿童监护权转移的案件。一对年过古稀的老人前往法院申请撤销外孙女佳佳母亲的监护权。自佳佳出生以来,母亲就将其扔给年迈的外公外婆,从来不曾尽过抚养义务。而佳佳不仅是非婚生,且根本没有上户口,就这样成了“黑户”。为了维护佳佳的合法权益,在法官顾薛磊的热忱帮助下,经过多方取证调查,最终成功转移了佳佳的监护权。

  随着法制概念的普及,公众对于监护权几乎都有着十分清晰的概念。但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权呢?据《呵护明天》资料显示,早在1986年颁布的《民法通则》中,就规定了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,撤销监护人的资格”。但该法实施28年来,却一直没有案件起诉判决,被称之为“沉睡的法条”,因为在家庭范围内,并没有明确的法律。直到2014年12月,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印发《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第一次明确了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条件,细化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监护侵害行为标准。此举被认为是激活了以前法律中所规定的“撤销监护权”法律条款。

  北京第一例国家监护正式启动 《呵护明天》展现未成年人坚强后盾

  幸运的佳佳,尚有外公外婆接纳,《呵护明天》镜头下的另一个女孩小芳,却更加命运多舛。小芳是个弃婴,被养母刘某收养后,并没有得到悉心照料,反而更加悲惨,不仅经常被殴打辱骂,还被迫彻夜捡拾垃圾,否则不许回家不许吃饭;更令人发指是,从小学二年级起,刘某的儿子就不断性侵年幼的小芳,致使她身心都受到极大的创伤,被心理测评师测评为PDSD(创伤后的疑似激情障碍)。2017年10月,海淀区法院审结此案,使得北京第一例国家监护正式启动,年仅14岁却遭受多重伤害的小芳,不仅受到了社会的关注,更得到了民政部门的庇护。

  随着社会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,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在进一步加强。如纪录片中所示,201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《民法总则》,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作出补充完善,强化政府的职责和担当,初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、社会监护为补充、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。民政部门着手接管监护权并协调相关善后事宜,更为法院果断依法作出相关判决打消了后顾之忧,提供了有力支撑。《呵护明天》所呈现出的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法律完善进程,不仅是司法的进步和负责,更是国家身为未成年人坚强后盾的洪亮宣言。

(责任编辑:吴丰丰)
关键词:呵护明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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